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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1.“债法的规范功能,即是保障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使过去可以为将来服务,将来可以为过去服务。时间障碍得以打破,人们可以自由地征服时空。”这句话揭示了( )。

A

债的发生

B

债的本质

C

债的目的

D

债的请求之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 - 民法。
A 项:债的发生指的是债产生的根据,包括意定之债(合同、遗赠、捐助、设立公司的协议等)、法定之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选项与题干无关。故 A 错。
B 项:债作为一种财产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财产让度或财产流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本质是可期待信用。这种信用(或者称之为“信用杠杆”)“保障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从而“自由地征服时空”。故 B 对。
C 项:债的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即在于将债务人的给付归属于债权人。选项与题干无关。故 C 错。
D 项:债的请求之力是指债权人依据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选项与题干无关。故 D 错。
综上,故本题选 B。
【拓展】关于债的本质,众说纷纭:20 世纪 90 年代前后,学界通说认为债的本质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或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信用(债的本质)过去可为将来服务,将来可为过去服务,时间障碍被打破,人类可以自由地征服时间与空间。但近年来亦有债的本质和核心是债权人的给付受领权等观点。